梁平政策优势明显,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外,还是重庆市三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县之一,享有在改革中先行先试、政策突破的优先权,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优惠的政策保障。
土地使用政策
在园区开办的生产型企业或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梁平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财税扶持政策
1、设立在园区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新办内外资工业企业,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园区的生产型企业,从企业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安排资金给予扶持,第四至第五年再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75%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3、园区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加技术性收入或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年总产值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入驻园区具有重大市场潜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县级实得部分的75%安排资金给予扶持,第四至五年再按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县级实得部分的25%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县级权属以内的各种行政事业规费全额免收,上级权属的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工本费除外),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经营性单位收费,免收入户费,材料费、安装费按成本计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