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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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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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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部,距市中心55公里,紧邻五家渠市和阜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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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部,距市中心55公里,紧邻五家渠市和阜康市,为乌昌地区东线工业走廊核心点,总体规划面积36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3平方公里,到2020年规划人口面积40万人。开发区以新能源和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主,乌准铁路和小黄山支线穿境而过,216国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贯穿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围为“500”水库等七座水库,区位、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是新疆新型工业化重点建设的工业区。

地理优势

甘泉堡工业园地处乌鲁木齐市与昌吉州的交界地带,区内有216国道、102省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石油专线公路、兵团公路等5条公路通过,准东煤电煤化工带二级公路和大黄山至奇台高速公路等能源干线环绕。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招商产业

重点招商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工业化企业。

周边配套
2008年原高新区投入1.2亿元用于土地征用、企业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完成的基础设施有:
甘泉堡工业区联合办公楼。该建设项目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8年重点工程,2008年11月入驻办公。
中央大道。位于联合办公大楼广场前,总长10.54公里,路宽54m。西起规划1号路,东到500水库,总投资8700万元。
3号路、4号路。3号路全长5公里,4号路全长4.9公里,西起规划1号路,东到500水库,宽38m(其中:机动车道24m,绿化带8m,人非混行道6m),总投资8500万元。
2009年,原高新区投资9.09亿元,完成7条道路、道路绿化、防风林工程及电网建设,其中:
规划一路全长6.96公里,规划二路道路全长3.53公里,规划三路道路全长1.91公里。建筑红线宽度为40m,道路红线宽度为34m。其中,机动车道宽度为16m;两侧机非分隔带宽度为2×4m=8m;两侧人非混行道宽度为2×5m=10m。工程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跨西延干渠)、绿化种植工程、照明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中水回用管道工程。工程投资30022万元。
规划四路道路全长7.75公里。建筑红线宽度为60m,道路红线宽度为50m。其中,机动车道宽度为24m;两侧机非分隔带宽度为2×5m=10m;两侧人非混行道宽度为2×8m=16m。工程投资21355万元。
规划五路道路全长5.02公里,规划六路道路全长5.02公里,5号路东延道路全长1.69公里。建筑红线宽度为50m,道路红线宽度为44m。两侧人非混行道宽度为2×5m=10m。工程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照明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中水回用管道工程。工程投资30705万元。
甘泉堡5号路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255万元。
甘泉堡西延干渠防风林工程项目,总投资5111万元。
龙岗变电站沿西延干渠至甘泉堡16公里双回路电网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2010年,追加投资近6亿元,新建园区道路18.8公里,修筑防洪渠1.5公里,特别是新增绿地166万平方米。
经过三年建设,目前园区南部已具备“六通一平”条件,天然气管道可根据项目具体需要申请铺设。
政策优惠
1、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区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即税收优惠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调整为4800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的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0】49号)
 
2、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
 
3、2011-2020年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条件下,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7号)
 
4、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条件下,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11月6日)
 
5、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1月17日)
 
6、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
 
7、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年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99号)
 
8、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各类企业加快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扩大招商引资、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
 
9、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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