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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工业园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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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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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县政路88号奉节县政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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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奉节工业园区位于重庆市渝东北地区,规划面积7.5平方公里,配套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园区由朱衣(冒丰)、安坪、草堂三个组团构成,其中:安坪组团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草堂组团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朱衣(冒丰)组团规划2平方公里。按功能和性质定位的不同,园区主导产业为能源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轻纺加工业、生物医药及中药材加工业及环保型建材工业。截止目前,奉节园区的启动区规划建设面积约3平方公里,标准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20万平米,至今年8月底将有12万平米厂房投入使用,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性投资达6亿元,已成功引进中国华能火电、浙江科华水泥、重庆融科牧业、重庆恒河果业、重庆臻源红豆杉、重庆富泰农业、重庆铜铃塑料、奉节歆尔拉链及奉节星辰塑料等企业落户园区,招商协议引资额达40亿元,实际投资到位达2亿元,其中有4家企业正式投产。

地理优势

  园区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重庆市版图中心,水陆交通方便快捷:距重庆公路150公里、水路170公里;距涪利铁路车站2公里;距周边区县50-80公里。随着渝沪高速铁路、涪万沿江高速公路、垫武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以及长江三峡成库后水运条件的极大改善,丰都更将成为重庆腹心的重要交通要道。届时,园区通过高速铁路1小时,公路2小时,水路快艇3小时即可到达重庆市主城区,周边区县1小时可到达。

招商产业

  丰都县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规定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进出口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丰都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丰都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丰委发〔2005〕10号),以及开办“无费制”、全程“代办制”、服务“限时制”、经营“金融担保制”、园区管理“封闭式”等其他更加灵活优惠的扶持服务政策

招商产业
  自2003年7月市政府批准设立重庆丰都工业园区以来,丰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重庆丰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园区行使开发、建设行政管理职能,建立了高效的管理系统。同时还设立了丰都县三峡移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的开发业主单位。园区已完成5.26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完成了园区主干道路及水、电、气、污水管网、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了国务院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并予以保留。
 
  重庆丰都工业园区作为丰都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是有效克服我县产业“空心化”、实现移民安稳致富的重要保障。截止2005年,该园区共完成投资881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00万元,工业投资7615万元。主要工业企业9家(主要集中在食品、机械行业),工业总产值18952万元,工业增加值9158万元,实现税金1029万元,出口创汇390万美元,提供就业岗位1221个,为丰都的经济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政策优惠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招商引资环境,解决招商项目落地难的问题,顺利推进招商项目建设,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奉节委发〔2009〕2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简化项目协议审议程序
 
  1.项目洽谈阶段:项目洽谈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经充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后,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可与投资者签订意向协议。
 
  2.项目会审阶段:意向投资协议签订后,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将拟引进的项目报县招商办,由招商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建委、县环保局、县经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法制办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进行项目会审。
 
  3.协议拟制阶段:经会审确认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适宜引进的项目,可以进入实质性洽谈和拟制正式投资协议阶段。正式投资协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县招商办共同负责,按规范协议文本拟制《投资协议(初稿)》,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投资协议(送审稿)》。
 
  4.协议审签阶段:根据项目投资数额,《投资协议(送审稿)》按下列程序进行审签。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报经该项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授权与客商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然后报县招商办备案。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将《投资协议(送审稿)》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可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二、招商项目水电气供给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招商项目水电气供给设施建设的费用原则上按三家抬的办法解决,即由水电气经营单位和项目业主(用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政府适当补助一部分,具体按以下办法实施:
 
  1.招商项目业主(用户)申报用量指标,水电气经营单位负责规划设计。用地红线区域内的水电气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用户计度器、专用变压器购置安装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从水电气供给系统接入招商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管线工程分别由经营单位建设维护管理,产权归经营单位所有,县政府按管线工程直接材料费的50%予以补助。
 
  3.重大项目专用水电气供给工程建设办法
 
  为重大生产项目配套专用的水电气供给工程用项目建设的办法解决,水电气经营单位分别为项目建设的业主,县政府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补助项目资本金,县担保公司给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县政府给项目贷款两年的贴息补助。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外来投资企业属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家级名牌企业或驰名商标企业,可参照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外来投资企业属省市级5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省级名牌企业或著名商标企业,可参照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针对企业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另行给以适当返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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