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区完成GDP同比增长26.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5.8%,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50%。 经济建设 2007年初,党委、管委新出台了《关于促进枣庄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枣高发[2007]1号)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规范企业有序发展的规定》(枣高管发[2007]1号)等文件,强化政策引导。2007 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00家,工商税收由2248万元达到近3亿元,注册工商企业由90家发展到679家,挂省牌公司由零发展到90家。全社会各类投资超300亿元,银行存款余款达9.9亿元,区内用电量2.64亿度,规模以上企业数超过60家,实现境内财政收入近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53亿元,机关固定资产4200万元,分别比2002年底增长了116倍、12.8倍、10倍、30倍、12.2倍和 69倍;注册各类有限公司达到679家,注册资本金达38.7亿元;新组建企业集团公司6家,入区企业达246家。全区综合实力、经济水平和竞争力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全省高新区中位次大幅前移。2007年枣庄高新区被评为全省县域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开发区之一。
2009年,山东省政府134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枣庄高新区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格为国家高新区”。2010年10月,山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申请将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2011年3月,由科技部、山东省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枣庄高新区进行评审,认为具备晋升为国家高新区的条件,并形成意见上报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
2015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枣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这是山东省内继青岛、济南、烟台、济宁、威海、淄博、潍坊、临沂、泰安之后的第十个国家级高新区,也是枣庄市拥有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