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总面积29.6平方公里,是中国建区最早、面积最大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综合评比中列前五名。宁波开发区位于母城宁波市东北部,地处北仑港后方,距离市中心约27公里。经过近二十年的艰苦创业,开发区已经具备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总体框架,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软硬投资环境,吸引了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如美国Esso、Samsonite、DOW化学、Dupont,欧洲BP、赫斯特、曼内斯曼、易达文具,日本伊藤忠、三菱、三井,兼松、丸红、住友,韩国三星、印尼金光及泰国正大等众多国际著名企业已在此投巨资兴办企业,已形成现代化临港大工业体系:电力、化工、不锈钢、修造船、汽车、现代纸业、机电、轻纺、粮油食品、塑胶、建材等产业群。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入区企业除享受中央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化工、精密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项目、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外资额度巨大项目和对于我区开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宁波开发区管委会还专门设立了企业发展基金和高新科技发展基金,在项目筹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对外贸易、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土地:“八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蒸汽、通讯、通有线电视、上水、下水、排污和土地自然平整)条件的工业用地,具有50年使用权。 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国家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外收费:依法治区,大幅减少税外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杜绝乱收费。 基建补贴: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需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用电次性电贴费,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