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拥有国际贸易权,可直接与境外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国际贸易公司从事进出口分销业务;
允许开展转口贸易;
允许开展保税货物仓储和贸易;
允许直接承接境外、国内加工贸易业务,并允许委托区外企业加工;
允许设立外汇帐户;
允许保留现汇,企业可自主周转使用;
进出口贸易外汇不需核销;
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商业单据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
内销部分货款、可以凭报单等商业单据购汇支付。
财政税收
所得税:外资投资生产型企业按15%计征,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减免期满后,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可继续享受有关减免的优惠;贸易型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给予一年减免的优惠;
增值税:区内生产型企业生产产品出口免税并退税,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贸易免征增值税;对集成电路(包括单晶硅片)制造企业和软件研发生产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集成电路设计业,适用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生产型企业按投资规模、技术先进等因素、享受财政补贴;
出口退税:利用辆料件加工出口或采购企业自用的国内设备,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取消地方性税外收费、免用水增容费和单电源永久性供电贴费;
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垡帖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