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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东川工业园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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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产业园区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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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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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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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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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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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29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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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光伏产业化基地,工信部批准的国家级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园区成立于2000年7月,2001年4月开工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园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园区位于西宁市东部,东起小峡口,西至青海民族大学,南接大南山,北邻湟水河南岸,总规划面积12.79平方公里。距离火车站、货运站4公里,距离机场12公里,距离市中心8公里,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呈网状分布,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截至目前,园区已建成公路近50条,总公里数近60公里,建有33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2座,日均供气能力320万立方米、供水能力5万吨、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均中水供应能力3.5万吨,实现了“七通一平”。同时园区管委会设立了“四为一体”综合性服务一条龙办事大厅,建设了工业标准化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搭建了东川工业园区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为更多创客提供创业发展的经营环境。
地理优势

西宁东川工业园东起小峡口、西至青海民族大学、北起湟水河畔、南至南山脚下。坐落在青海省省会西宁市东部,距离火车站、货运站4公里,距离西宁机场12公里,距离市中心8公里,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均在园区周边,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区内地势平坦、面积开阔、环境优美,是青藏高原极具发展潜力、蕴涵巨大商机的地区之一。

招商产业
一是青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青海许多矿藏储量在全国居于首位,已发现矿产120余种,探明储量的有110种,钾、钠、镁、锂、溴、芒硝、石棉、化工灰岩和硅储量居全国第一,其中许多矿产属于国内外急需的资源。
二是青海蕴藏着丰富的水电资源,黄河上游已建成13座大中型水电站,园区电力充足,电价优惠。
三是园区有优惠的政策支持,青海省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西宁经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青政[2001]34号),于2003年颁布了《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03]35号)。经过几年的实施,已形成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四是劳动力资源充足。园区设有培训机构,能为企业生产经营培训各类人才。
园区利用青海省优势资源,已经引进和落实了多晶硅、单晶硅、工业特种铝合金型材、铝塑复合管材、再生铜利用、金属波纹管材、六氟化硫、高性能陶瓷等一批项目,主导产业正在逐步形成。历经十年的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迈向新台阶。截至2011年年末,东川工业园区已累计引进各类企业550家,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亿元。
周边配套

园区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区位优势和服务业基础,在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的同时,将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向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转变,努力将园区一期范围打造成全省知名的现代服务业CBD中心,已建成经发大厦、恒欣大厦、新力大厦、水电四局综合办公楼、中石油综合楼、管委会大厦等各类商务写字楼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在建商务写字楼面积约20万平方米。

政策优惠
增值税:
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分享部分的8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所得税:
1、对设在青海省境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非盈利性条件的孵化器,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条件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15%优惠税率外,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6年内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10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10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其他税种:
4、新办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教育附加费。
5、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6、开发区内各类企业,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性劳务收费项目外,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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