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产业项目用地应当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二)对于产业项目启动后3年内实际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人民币,下同),投产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亩及以上(按产业、生活用地总量计算,下同)或年均从业人数8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按照产业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供给生活配套用地。
(三)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按出让或租赁两种用地方式,产业部分可对照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奖励。
(四)鼓励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技术领先、产品获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本省。对投产后3年内全口径年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奖励。厂房、员工宿舍给予地区最低租金优惠。
(五)对年均从业人员300至500人(不含500人)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年10万元员工培训补贴;对500人及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年20万元员工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优先用于企业与本省高等院校或职业
(六)技术院校培训项目。
(七)对在本省税收增长能力强的企业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自2011年开始,对当年实缴入库两税(增值税、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的企业,地方分享增量部分,当年扶持奖励30%。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对企业或个人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
(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同一企业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单项产品、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为30万元。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
(一)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并参照农村公路建设补贴标准执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情小镇”等特色旅游经营项目,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注册专利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给予贷款贴息;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四)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展览、大型网货交易会,给予主办单位展会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公交租用费3项费用的7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对省外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7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文艺、体育、节庆、比赛等重大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度及实际效果给予主办单位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经外事部门认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用费100%补贴。
三: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政策利好
(一)加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全岛“田字型”高速公路格局;抓好西线国道和重点城镇、园区和开发区出口路、疏港公路和洋浦-海口“一小时交通圈”干道和桥梁建设。
(二)加强西部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源建设。加大对昌江核电、华能东方电厂二期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水、风、太阳能、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三)加快西部地区重点旅游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的四个旅游区及其发展方向是:龙沐湾-尖峰岭旅游区、棋子湾-霸王岭旅游区要突出打造“热带雨林休闲游”、“民族风情度假游”、“海上观光游”等品牌。
(四)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加强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在对项目充分评估、比选的前提下,中央投资计划、地方政府性债券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给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由省政府负责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在西部地区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鼓励国内外金融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四:人才发展政策
(一)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引导、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机制。
(二)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凡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各类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三)完善政策体系,消除体制性障碍,出台包括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全面落实非公经济组织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完善人才流动福利政策,完善农村和乡镇津贴制度,实行岗位津贴、补贴性工资、医疗保险等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