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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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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产业园区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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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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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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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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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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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江华路与豫苑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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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陇海铁路与京九铁路、连霍高速与济广高速分别在区内交汇,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区位于商丘市区东南部,一期规划面积9.45平方公里。商丘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引外资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作方针,秉"365服务、零行政收费、无障碍施工、封闭式管理"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招商思路,努力打造诚信开发区。全区已引进工业项目40多个,到位资金20多亿元。落地的项目中,既有瑞博大豆深加工、韩国星林电子、扬子客车等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也有江华量具、五环彩印等能够充分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初步形成了"生物制药、电子技术、机械加工、彩印包装、服装纺织"五大工业布局。

地理优势

  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商丘市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具有便利发达的交通通讯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惠的投资政策。陇海铁路与京九铁路,商杭高铁与郑徐高铁,105国道与310国道,连霍高速与济广高速在此交汇,距商丘军民合用机场约十公里,形成了铁路、国道、高速、航空等发达的交通枢纽,区内干支道路纵横,交通极为便利,是中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面向各类工业企业,以其完善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投资企业提供生产基地,企业建厂成本低。区内设有海关及商品检验检疫局,进出口便利。

招商产业
  商丘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引外资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作方针,秉"365服务、零行政收费、无障碍施工、封闭式管理"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招商思路,努力打造诚信开发区。全区已引进工业项目40多个,到位资金20多亿元。落地的项目中,既有瑞博大豆深加工、韩国星林电子、扬子客车等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也有江华量具、五环彩印等能够充分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初步形成了"生物制药、电子技术、机械加工、彩印包装、服装纺织"五大工业布局。
 
周边配套
  开发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开发区功能日臻完善。上海至德国法兰克福的通讯电缆与京九光缆在开发区垂直交汇,西安至连云港的1800路同轴电缆从开发区开发区穿境而过。可提供近万条国际国内通讯电路,构成了规模宏大的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电信、计算机网络覆盖开发区。开发区火力发电厂9个,总装机容量147万千瓦,220千伏变电站4座、110千伏变电站19座,电力供应充沛。区内日供水28万吨,日处理污水10万吨。西气东输管道支线直达开发区开发区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已投入使用。海关、商检等涉外机构齐全,中国各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遍布开发区。开发区拥有各类专业开发区场675个,年交易额100多亿元。投资数十亿元新建和拓宽了150多条城开发区道路,实施了综合治污、绿化、美化、亮化、畅化工程,跨入了中国先进卫生城、双拥模范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开发区、民族团结先进开发区、河南省园林城开发区和中国优秀旅游城的行列。
 
政策优惠
     1、鼓励国内外客商来开发区投资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创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鼓励外来投资者对乡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外商兼并、收购出资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有关待遇。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开发区再投资,外商投资超过25%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承包、租赁乡镇企业不改变乡镇企业性质的,享受乡镇企业有关政策。
 
  3、从事公路建设经营的外来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在公路沿线开发房地产、经营服务设施和从事公路运输的优先权。
 
  4、外来投资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开发区企业合作经营,开发区外一方在产品和利润方面,可高于投资比例5-10%,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合资、合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6、外商投资企业自产货物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7、外商投资以合作方式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期内不亏损)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的,经企业申请,财政、税务和企业设立审批部门批准,允许以收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方式优先收回投资。
 
  8、在开发区新办外来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免征开发区政建设配套费;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免缴水资源费。
 
  9、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契税,实行免征两年、减半征收3年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外来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业年度起5年内免缴土地费;高新技术和产品出口的外来投资企业5年内免缴土地费。
 
  11、凡在本开发区举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等到有偿方式取得土地合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12、外来投资者在开发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开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半缴纳,绿化费、水资源费等行政性收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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