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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 出租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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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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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邢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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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邢台经济开发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邢台市区东南部,现管辖面积208.3平方公里。开发区下辖6个镇(办,乡)、114个村(居)、19.3万人。我区交通优势十分明显。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汉高铁、京珠高速、青银高速,106、107、308国道纵横交错,即将动工的邯黄铁路、邢黄高速公路直达黄骅、天津两个国际港口,邢汾高速公路直通能源大省山西。开发区1999年成立,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年来,邢台开发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50%以上增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邢台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获科技部认定并挂牌,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增投入、保增长、求突破、促跨越这一主线,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为抓手,确立了光伏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经济发展步入了良性轨道。一是总体实力逐步增强。从全省开发区排名以及全市21个县市区排名情况看,我区总体实力排名逐年上升,2009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进入全市第一方队。二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三年来,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递增60%以上。三是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实行了入区项目专家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入区质量,去年引进了新能源类高新技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17个;支持企业科技研发、自主创新,连续三年安排科技投入2000万元,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发展质量。
地理优势

  邢台经济开发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邢台市区东南部,现管辖面积208.3平方公里。开发区下辖6个镇(办,乡)、114个村(居)、19.3万人。我区交通优势十分明显。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汉高铁、京珠高速、青银高速,106、107、308国道纵横交错,即将动工的邯黄铁路、邢黄高速公路直达黄骅、天津两个国际港口,邢汾高速公路直通能源大省山西。

招商产业

  邢台也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目前邢台已形成了冶金装备制造、硅材料光伏、煤盐化工和新兴建材四大产业体系,已拥有冀中能源集团、河北晶龙集团、邢台钢铁有限公司、德龙钢铁实业集团公司和旭阳煤化工集团公司5家中国500强企业。同时,特色产业异彩纷呈:有世界最大的羊绒制品集散地,世界最大的绿色能源太阳能单晶硅生产基地--晶龙集团,中国最大的方便面生产基地--华龙集团,中国最大的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工基地,中国最大的轴承生产销售集散地。

周边配套
  开发区已规划了晶龙五星级酒店、金融服务综合写字楼、海关商检大楼、内陆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形成集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全面提升开发区影响力和集聚力。
 
  规划了光伏产业园基地核心区,规划占地28.4公顷,建设实证研究区(包括太阳能电池孵化单元、风力发电系统孵化单元、聚光系统孵化单元、储能系统孵化单元、系统集成孵化单元和其他相关产业孵化单元),宣传展示区(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大厦、培训大厦、酒店、会展中心等),配套居住和商业区。
政策优惠
  邢台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专业招商力度,激发全民招商积极性,形成专业招商与全民招商互动局面,促进开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性发展和有效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各镇(办)、区直部门、驻区分局机关人员和所有社会引荐人(包括邢台开发区区内外所有自然人、团体和组织)。
 
  二、激励原则
 
  1.加大专业招商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培育,把招商局建成专业化招商实体,成为承担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
 
  2.对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及镇(办)所属人员,凡有引进项目的,给予物质和政治方面奖励;
 
  3.加大社会引荐人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项目界定
 
  本办法规定的引进项目包括实体类和总部经济类项目。实体类项目按行业又分为工业和三产项目,资金来源仅限于市外(含外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产业、规模和科技含量,实行不同的奖励。不论何类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企业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纳税。
 
  2.项目已签订正式的《项目入区协议》,并按约定向开发区支付土地款或开工建设。
 
  四、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
 
  (一)实体类项目的奖励计算基数,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数计算(以竣工投产后开发区有关部门评估为准),分为1.5%、1%、0.5%三个等级。
 
  1.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
 
  (2)外资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2亿元、资金来源为邢台市外的项目(以下简称市外项目);
 
  (3)产品填补国家空白的高新技术项目(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2.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
 
  (1)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包括光伏、新能源、钢制品和装备制造业项目等;
 
  (2)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市外其它产业项目。
 
  3.以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奖励:
 
  (1)达不到1、2项规定的市外其它项目;
 
  (2)市外三产类项目。
 
  (二)总部经济类项目的奖励计算基数,按实缴税金开发区实际受益部分(扣除企业应享受优惠的政策后)的2%奖励。
 
  (三)对开发区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或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五、机关人员引荐奖励标准
 
  1.开发区招商局完成考核任务目标后的超额部分,按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开发区其它部门人员和各镇(办)人员在激励目标之内引进项目的,按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的80%兑现奖励,完成激励目标后的超额部分,按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奖励;
 
  3.开发区机关人员引进世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超2000万美元外资项目、超2亿元内资项目者,除按既定标准进行物质奖励外,开发区还将在区聘人员调入、干部提拔、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项目登记
 
  1.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由招商局负责,引荐人领取制式表格进行登记。
 
  2.同一项目只奖励多名引荐人中的首位引荐人,或共同引荐人的委托人。
 
  3.引荐人登记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项目入区成功,均计入引荐人招商成果。有效期满后,引荐人需重新登记,或视情况指定其他引荐人。
 
  七、奖励兑现
 
  1.项目土地款到位,项目土建开工后十天内,按实付土地款为基数奖励引荐人,剩余奖金待项目竣工投产,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兑现奖励(签约之日起2年内完成投资有效);对于总部经济类项目在签约之日起满一年后第一个月内,向引荐人一次性支付。
 
  2.对符合条件的奖励申请,自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之日起1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报开发区招商局,并经区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批准,给引荐人兑付奖励。奖金由开发区财政列支。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追究其相应责任。
 
  4.奖金以人民币计,个人所得税由受奖者自行缴纳。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开发区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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