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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经济开发区 出租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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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产业园区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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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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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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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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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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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宣府大街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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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宣化区东部,东南近临北京150公里,西北紧靠张家口市28公里,是连接京津和冀蒙的枢纽,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宣化开发区是1992年9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0年9月,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初期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 经过十余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内相继建成办公大楼、凤凰广场、宣化第一寄宿制双语学校、滚轴溜冰场等标志性建筑,同时实现了道路、通讯、供电、供水、供热、煤气、排水和场地的“七通一平”。现区内设有工商、税务、财政、土地等投资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快捷方便;电信支局、供热中心、创业服务中心、金融单位等服务性机构可确保区内生产生活需要。截止2001年底,开发区累计批准进区企业90余家,涉及航空、机械、电子、材料等行业领域,产业发展基础雄厚,前景广阔。

地理优势

  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宣化区东部,东南近临北京150公里,西北紧靠张家口市28公里,是连接京津和冀蒙的枢纽,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招商产业

  依托宣化区现有工业发展优势,促进全区产业聚集,坚持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构筑现代化电力、建材产业园。依托福田重机等大企业,大力发展岩土装备制造业,增长机械产业链,培育和壮大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充分依托宣化区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发展、开发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建立独具特色的农产品产业。

周边配套
  目前,区内全部实现通路、通电、通讯、通暖、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业蒸汽、燃气、宽带网和土地平整的“十通一平”工业配套标准,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达到300多亿元。
 
  道路
 
  已建成六横七纵高标准网络化公路体系,城区道路总长达到220余公里,有4条公路和1条铁路与北京连通。
 
  供水
 
  与新加坡胜科集团合作建设三河燕郊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建成了日供水能力8万吨的第一、第二水厂,可充分满足工业、生活用水。
 
  污水处理
 
  已建成日处理能力1.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各一座,负责入区企业排放的污水和生活废水的处理,同时也能为三河电厂生产冷却水提供充足的中水来源,避免浪费地下水资源,真正造福于民,同时两个污水厂的建立也保证了全区主要河道的景观用水,美化了燕郊的城市环境。
 
  电力
 
  区域内共有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5座总容量约1000兆伏安,供电线路5条,总长40公里。
 
  通讯
 
  共享北京、河北两套网络,全区通讯线路总长1045公里,手机用户达38.7万,有线电视用户5.1万户,宽带用户3.8万户,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3万门,其中包含北京“6159”局1万门。
 
  热力
 
  与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合作,全面实现热电联产,利用三河电厂热电联产热源对全区新增入网用户供暖,总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
 
  燃气
 
  现有两家燃气公司,分别为泰达燃气公司和百川燃气公司,共有天然气门站3座,日平均供气能力15万立方米。
政策优惠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投资兴办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为加快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提高主城区的承载、辐射功能,根据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2008年—2010年期间对最先来我市主城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办的股份制银行、五星级酒店、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
 
  1、股份制银行、五星级酒店、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任何一种方式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扣除相关费用后足额返还。
 
  2、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馆、大型剧场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奖励支持
 
  1、股份制银行新建分支机构自开业之日起,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按50%奖励。
 
  2、新建五星级酒店,在获得等级认定后3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经营者,第4年至每5年按50%予以奖励。
 
  3、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在建项目,属于公益设施建设工程缴纳的营业税、城维税,经财政部门认定核准,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0%一次性安排给投资者,用于公益设施建设投入。
 
  4、新建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建成营业后,税收当年按其入库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40%予以奖励,第三按25%予以奖励。
 
  三、规费减免
 
  1、对新建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建设规费全免。
 
  2、对新建五星级酒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免收供水、供气设计费和初装费。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排入市污水处理厂的,免缴污水处理费,免征排污费。
 
  3、对新建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剧场等公益性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行政性规费按三分之一收取,事业性服务收费按低限收取。
 
  4、对新建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专业或综合市场建筑面积在4—5万(含5万)平方米的,建设规费优惠40%;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建设规费优惠50%。
 
  新建市场,从市场开业之日起,3年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减半收取管理费。
 
  四、资金扶持
 
  1、对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2、五星级酒店,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资格的,企业可获得政府扶持奖励。白金五星级酒店奖励资助100万元,五星级酒店奖励资助50万元,以上奖励按比例拨付,建成营业后奖励20%,获得星级资格后奖励80%。未按时建成开业的不能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3、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经营提供金融支持。按协议对最先入驻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在建期内的银行贷款可给予部分贴息。
 
  五、领导帮办
 
  对以上重点服务业项目实行市、区级领导挂钩帮办制,负责协调企业兴建、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服务工作。
 
  六、附则
 
  1、本规定所优惠的股份制银行、五星级酒店、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标准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确定并解释。
 
  2、对最先来我市主城区按照城市规划兴办的股份制银行、五星级酒店、大型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大型市场和大型超市等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属于特例。
 
  3、已享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市以上政策更优惠的,执行市以上政策。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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