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产园帮!
关于我们
租购咨询热线
400-969-9082
产园帮网> 长春> 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
  • 实景图
  • 实景图
  • 实景图
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 出租
暂无价格

物业类型:

写字楼

物业管理费:

暂无信息

占地面积:

暂无信息

开发商:

暂无信息

电梯:

暂无信息

车位:

暂无信息

地址:

通江路6
【查看地图】
  电话  400-969-9082
园区简介
  白山经济开发区是2002年末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04年初进行实体运作,是白山市委、市政府唯一一家派出机构,享有省政府所赋予的部分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区辖区总面积15平方公里,位于市区浑江以北,地处四浑公路、长浑公路、鸭大铁路、通白铁路必经之地。自建区以来,白山经济开发区注重发挥自身得天独厚的区位、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紧紧围绕建立"工业立区、工业富区"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这一主旋律,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浑江发电厂的和"五期工程"、60万吨焦化煤、高岭石超细粉等一批左右开发区经济形势的工业项目相继落户区内。初步确立了独具特色,并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生态客家农业、天然绿色食品、汽车配套、塑料化工、矿产冶金、生物医药、能源、林产建材等支柱产业为发展方向,"十五"期间争到有一批新的较大项目落户开发区,"十一、五"前后,现有在建项目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力争有15-20年时间,再造一座经济发达、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新城区,实现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市总量一半的宏伟目标。
 
  面对21世纪的机遇与挑战,白山经济开发区人将发扬"开拓、创新、务实、争先"精神,继续坚持对外开发、招商引资不动摇,抓住"二次创业"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实现开发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此,全区提出高标准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良好综合投资环境,加快实现从"优惠型"向"素质型"转变,从政策优势向环境优势转变,再创招商引资新优势。经过艰苦创业,开发建设,使白山经济开发区真正成为全市为之瞩目的吸引域外资金,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成为先进生产力快速集聚,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基地;成为探索经济体制创新,摸索出一套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的新城区。
 
  白山经济开发区正以崭新的姿态跨越在21世纪的征程上。开发区人热忱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业白山经济开发区考察、洽谈、合资、合作、观光旅游,共同发展。我们相信白山经济开发区必将成为您大展宏图的创业热土,事业发达的黄金宝地。白山经济开发区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地理优势

  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自然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4.6度,年降雨量883毫米,无[1] 霜期140天。依托白山市丰富的自然资源,白山经济开发区在实施资源型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白山市境内森林覆盖率83%,林地面积16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82亿立方米,占吉林省三分之一,这里是中国东北最大的野生动物园和天然药材库,是中国著名的人参主产 区,是世界三大西洋参主产区之一。境内丰富的动植物资源造就了一批中国"名乡",如:"中国人参之乡","中国西洋参之乡","中国北五味子之乡","中国林蛙之乡","中国红景天之乡"。白山地下蕴藏着丰富的宝藏,有煤、铁、硅藻土、白云石、石英砂、高岭石、金、钴、铅、锌、膨润土等百余种矿产储量十分丰富,其中硅藻土、白云石储量居全国首位,煤及铁矿石储量居全省首位。这里是松花江、鸭绿江、和浑江三江之源,尤其长白山是与阿尔卑斯山和北高加索地区齐名的世界三大天然优质矿泉水富集地之一,白山市已被国际饮水资源保护组织命名为"中国·白山国际矿泉城"。

周边配套
  白山经济开发区自建区以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先后建成浑江星泰大桥、长白山大街、浑江拦江闸悬索桥及供热供燃、域内公路管网建设,通讯宽带覆盖率100%,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在软环境上,近年来出台了"白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从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收费政策、奖励政策、服务承诺等多方面竭诚为客商服务,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营造了浓厚的"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投资氛围。
 
  随着开发区软硬环境的不断完善,近年来,一批市场前景看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纷至沓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投资29.3亿元的白山热电公司2×300兆瓦机组工程,已并网发电,为今后工业项目的发展奠定了能源的基础;总投资7800万元的白山市货运枢纽工程,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总投资4.9亿元的实木复合地板项目,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可达5亿元,利税1亿元,可安排就业1000余人;东北第二大水泥企业-金刚集团在这里安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七位的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入驻白山经济开发区,将利用3年时间内投资22.5亿元在区内建设生猪屠宰项目、五星级酒店项目、房地产项目和长白山旅游休闲运动综合项目、鼎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0万吨林纸一体化项目正在建设中。
政策优惠
  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及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含150万元/亩)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期满后,3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50%列支给企业。
 
  (1)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并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2)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3)企业产品出口值达到企业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项目;
 
  (4)世界500强企业在白山市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域外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2年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后3年按 50%列支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能源、矿产冶金及矿泉水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医药、旅游、林木加工、新型建材、绿色食品及汽车零部件项目,前3年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后3年按50%列支给企业。
 
  第四条域外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第五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投资兴办现代服务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前2年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后3年按50%列支给企业。
 
  第六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投资兴办社会公益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
 
  第七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的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列支给企业。
 
  第八条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
 
  第九条市外金融机构或外资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年存贷比达到监管机构规定上限,受益财政按其实缴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100%列支给企业。
 
  第十条凡享受以上财税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采取先征后支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入库,第二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在财政计划中集中列支给企业。
 
  第十一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同级财政按2万元/亩列支给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同级财政按4万元/亩列支给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同级财政按6万元/亩列支给企业。在此基础上,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以150万元/亩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亩,同级财政增加1万元/亩列支给企业。
 
  第十二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第十三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白山经济开发区白山经济开发区立交桥
 
  第十四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来我市兴办企业,国家和省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市、县(市、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五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来我市兴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热优先保证供应,不再收取除国家、省规定以外的附加费用。
 
  第十六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来我市兴办企业,符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扶持政策的,予以优先申报立项,帮助争取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在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后,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在贷款授权授信额度和利率上给予放宽和优惠。
 
  第十八条在本市工作的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每年由财政提供资金为其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其配偶和子女就业、入学,享受市民待遇。
 
  第十九条对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政府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当年科技成果贡献价值额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对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到位资金的2‰;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到位资金的3‰,奖金由市政府或受益财政列支。
 
  第二十一条符合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外商或域外投资者来我市兴办现代流通企业,按照《白山市鼓励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四条本市企业有效资金再投入,符合上述条款的,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白山发[2007]27号)同时废止。
地图
租购在线咨询
发送验证码
提交成功,专业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
租购咨询热线 400-969-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