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工业园区位于上海西郊,距市中心人民广场36公里,地处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交界处,是上海通往江苏、浙江的必由之路。园区由四条公路合为而成,由东向北顺时针分别为东面的同三国道,南面的盈港路,西面的青赵公路和北面的北青公路。园区内采用棋盘式网络道路系统,道路宽度分别为50米、40米、32米、24米。主干道均为A5、A8、A9、A11、A15、A30等高速公路通车。
1.工业区内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3.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满后,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可以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 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6.凡是产品出口型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8.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利润,所得税先征后返两年;新办的,先征后返三年。中试产品项目利润所得税先征后返两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出口产 品70%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10%;新办的企业免征两年所得税。 10.对列入市经委、市科委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的新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属地 方25%部分,先征后返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