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入软件园的科技企业,根据其科技含量、规模大小,给予适当场租减免或补贴。对于孵化毕业企业或引进的高科技企业需购买区内研发和生产用地的,经区科技部门认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2、对于三大重点产业类企业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并经管委会批准的给予上级部门自主金额最高50%至100%的资金配套。
3、加大对企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对于进站的博士后给予5万的项目研究启动经费。
4、对于认定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企业的给予下列优惠:每申请1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代理费30000元;鼓励和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经企业申请,对调查取证所需的技术鉴定费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为每案所需技术鉴定费的50%,最高额度为5000元/案。
5、对将本企业技术标准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软件园的企业采取政府采购扶持原则,今后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软件项目或工程,原则上向园区内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园区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