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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 出租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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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与新园街交叉口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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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邯郸经济开发区于2000年9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区域规划面积19.1平方公里。依托邯郸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全区引入法国圣戈班、西门子、美的集团、中船重工、新兴际华等六十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累计培育了国家863计划项目5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1个,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0个,国家星火计划项目3个,各类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200余项。
 
  邯郸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京广铁路、邯济铁路、邯长铁路、邯黄铁路、京广高铁纵横交错,中原第二大铁路编组站、邯郸国际陆港坐落,106国道、107国道、309国道、京珠高速、青兰高速、邯大高速形成双十字交叉,邯郸机场百万人次吞吐能力的枢纽机场扩建已完成。随着邯黄铁路完工,与黄骅港、京唐港联系更为快捷。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邯郸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定名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成为河北省第六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理优势

  邯郸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京广铁路、邯济铁路、邯长铁路、邯黄铁路、京广高铁纵横交错,中原第二大铁路编组站、邯郸国际陆港坐落,106国道、107国道、309国道、京珠高速、青兰高速、邯大高速形成双十字交叉,邯郸机场百万人次吞吐能力的枢纽机场扩建已完成。随着邯黄铁路完工,与黄骅港、京唐港联系更为快捷。

招商产业
  邯郸经济开发区位于邯郸市东北部,京珠高速公路两侧,京珠高速公路以西为起步区,面积3.5平方公里;京珠高速公路以东为东区,面积15.6平方公里。
 
  ●起步区规划情况
 
  根据市政府[2001]19号文,起步区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京珠高速公路、西至东环路、南至丛台路、北至邯
 
  临路,面积3.5平方公里。目前,起步区已基本建成,形成北部以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两大主导产业集群为主的工业区、中部管理服务区、南部配套生活区的格局。
 
  ●东区规划情况
 
  根据省政府冀政函2009第94号文,东区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尚璧村东,南至南屯头村北,西至京广铁路客运专线,北至东、西鸭池村,面积15.6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面积4.41平方公里,仓储用地0.76平方公里,居住用地2.79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1.7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1.97平方公里,绿化用地3.3平方公里。
 
  ●东区功能分区
 
  (一)产业区。主要包括三类:①工业区。规划在邯临路以北东西两端主要布置工业用地,通过方格状路网将该
 
  区划分为标准的地块,便于厂房布置和土地的充分利用。②物流园区。规划在工业区的东南角布置物流园区用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服务。③创业与研发区。规划在邯临路以南与城市行政中心相邻的区域,布置高校及研发中心用地,逐步形成产、学、研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配套生活服务区。在核心区北部和邯临路以南的东、西两侧建设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就地就近重新布局村民回迁住房,同时规划建设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中小学等相关配套设施,满足区内企业员工和被拆迁居民的居住和生活需求。远期规划向南、向东两个方向拓展。
 
  (三)公建区。在邯临路北中心地块规划商务核心区,主要布置行政管理、商业金融、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他片区根据人口数量规划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中学、社区服务中心和配套商业设施。配套商业设施要求集中布置,内部设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酒店、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传统沿街商业所造成的居住区交通混乱的状况,形成商业聚集效应。同时每个居住地块及工业地块设垃圾集散点,公共建筑内附设公厕,公用电话等基础设施,并规划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市政服务设施,以及长途客运站,公交始末场站、社会停车场和加油站等交通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污水处理厂和消防站等基础设施也将实现全覆盖。
周边配套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多渠道筹资融资4.5亿元完成了总长21公里的12条道路建设和148公里的各种管网建设,实现了高标准的“十通一平”,道路交通四通八达,配套设施功能齐全。在服务环境建设上,邯郸开发区建立了“小政府、大服务”式管理体制,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虚拟大厅、零距离服务机制,制定限时办结、特事特办和项目投诉、项目督查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入区的金融、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机构与企业加强联系,并就高层次人才创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制定扶持政策,营造了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
政策优惠
  一、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无权进区检查、收费。
 
  二、开发区实行一条龙服务,凡进入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各种证照报批手续。
 
  三、凡设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凡设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3%的地方所得税免征。
 
  五、经营期十年的经营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金在10%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零地价”,即:先由企业按规定交纳该征用土地有关费用,再由开发区按财政实际收益部分退还企业,5年内退完。
 
  七、在开发区投资10年以上的企业,其上缴税收中,开发区财政年实际收益部分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项目可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费用先由企业按规定交纳,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退还。
 
  八、凡外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费用先由企业按规定交纳,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返还。
 
  九、投资规模大于3000万人民币的,技术水平达到省同行先进水平的,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国家允许投资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开发区财政补贴土地价的40%。
 
  十、对暂不具备在开发区生产经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开发区注册和纳税,在区外生产经营,享受开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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