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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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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原名四川省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直购电”试点开发区,是四川省23个重点开发区之一,是四川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2005年8月,国家再次清理整顿开发区。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6年第8号公告,高耗能园区通过审核,作为特色园区统一更名为“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主要产业为“有色金属、化工、电冶”。
 
  攀枝花的矿产和能源具有全国意义的比较优势。全市共发现矿产76种,其中钒、钛蕴藏量分别占全国的63%和93%。周边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很丰富。距攀枝花市区150公里以内可建大型水电站6座(装机2 710万千瓦),现有和在建的火电装机111.2万千瓦,境内发电装机将达511.1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250亿千瓦时。
 
  2000年3月,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的周永康同志到攀枝花检查指导工作,作出了“攀枝花要充分发挥电力资源优势,走电冶结合的道路,大力发展高载能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指示。在杨省长的大力支持和直接帮助下,2000年12月,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在园区试行“直购电”政策。2000年12月,省政府批准设立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2001年3月4日,园区正式开始开发建设。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为园区加挂了“攀枝花工业开发新区”牌子。
 
  园区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团山—马店河地区,处于市区东南24公里的金沙江畔,海拔1000~1500米,地形较平坦。园区距飞机场10公里,成昆铁路的攀枝花车站、迤资车站紧邻园区;正在建设的成昆高速公路穿过园区;园区即将开工建设吞吐量300万吨的铁路专用货场。园区近水、近电、近路,是发展大工业项目的理想选址。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园区党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设立了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力,对园区实行依法自主管理;决定园区财政独立,2007年前实行“全收全留,定额补助,滚动发展” 的财政体制;设立了国有独资性质的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园区开发建设的主体。市有关部门在园区设立了派出机构。
地理优势

  园区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团山—马店河地区,处于市区东南24公里的金沙江畔,海拔1000~1500米,地形较平坦。园区距飞机场10公里,成昆铁路的攀枝花车站、迤资车站紧邻园区;正在建设的成昆高速公路穿过园区;园区即将开工建设吞吐量300万吨的铁路专用货场。园区近水、近电、近路,是发展大工业项目的理想选址。

招商产业

  建成中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全流程的钛工业基地,建成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重点产业是钒钛、化工、有色、电冶、钢铁等五大产业。奋斗目标是:钒钛产业具备实现销售收入80亿元产能;化工产业具备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产能,进入全省化工五强;有色、电冶、钢铁产业各具备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产能。

周边配套
  园区经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控制面积为25平方公里,已规划工业企业利用的地块面积为9.5平方公里,分为团山冶金区、马店河化工区、鱼塘加工区三大片区,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道路系统、通讯系统、管理服务系统规划完善。供水系统以2个10万吨公用水厂为核心,配套建设输水管网。供电系统以500千伏变电站、园区2×60万千瓦燃煤自备电厂为核心,建设4座220千伏变电站、7座110千伏变电站,以及配套输电线路。道路系统以6条南北向干道和园区铁路货场为核心,建设干道支线、高速公路接线、铁路货场接线。信息系统以1万门程控电话基站、若干移动通信基站为核心,形成光缆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电视电缆网。管理服务系统以管委会大楼为中心,建成政务、公安、消防等配套的管理系统;各片区设立商务中心、仓储中心等。
 
  园区开发建设五年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68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6亿元,已开发的7.5平方公里由过去的一片荒山实现了水、电、路、通讯“四通”。建成投入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有:10万吨水厂及输水管线,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设施,全长10 639米的二号次干道和4条支线,固定电话、无线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加油站、服务中心等等。
政策优惠
  根据外资企业的生产性质、效益和销售状况以及使用土地的地理位置情况,外资企业可通过出让、有偿划拨或者采取租赁、转让、联营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依法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出让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人民政府交纳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包括拍卖、招标、协议,出口创汇或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外资企业用地,口岸一般但交通条件较好的,可采用协议优先出让,出让金按攀枝花地价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八十收取。口岸较好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优先出让土地使用权。
 
  有偿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划拨给用地者,并由用地者每年向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的行为。外资企业从事高科技、农业、林业开发、环保、科研、卫生等事业,可采用有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优惠比例向政府交纳。
 
  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租赁、转让或联营方式利用地处攀枝花市的单位或个人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地处攀枝花市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场地与外商合作,应折价搞有偿使用,可按规定的低标准向市、县人民政府交纳出让金。
 
  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外资企业用地,国土部门简化土地报批手续,实行预征办法,建议省政府扩大市政府审批土地权限,外资企业使用攀枝花市土地,占用耕地3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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