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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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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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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昆明经开区处于昆明老城区、呈贡新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三角区域中心,国批面积11.8平方公里(含出口加工区2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156.6平方公里,下辖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人口约17.7万人,常住人口约13.5万人,共有社区居委会16个,居民小组73个。现全区共有基层党委7个、党总支22个、党支部164个,党员3046人。管委会机关现有干部职工共396人,派驻机构人员约200人。现园区已开发建成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开发区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信息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区等“一核、七园”的发展格局,集聚了以装备制造、光电子、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烟草加工及配套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在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排名第3位,已经跃居西部开发区上游水平。
  今后一段时期内,昆明经开区将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机遇,围绕“提升、建设、再造、改造”发展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社会事业,把经开区建设成为聚集一流创新要素、一流投资环境、一流体制机制和一流发展绩效,国内先进、西部一流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至2016年,实现出口加工区销售收入超千亿,全区销售收入超两千亿的“双超”目标,为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地理优势
  昆明经开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1)和泛珠江经济合作区域(9+2)两个国际、国内经济圈的有利结合部;同时,现代新昆明建设核心区为“一湖四片”,城市发展中心和重心向东推移,开发区处于主城和新城的连接带,是现代新昆明建设中的产业支撑带,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好处于主城、呈贡新城、昆明国际机场和规划中的新机场的几何中心位置,是连接主城与新城的产业连接带,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公路
  昆明经开区位于昆明市公路交通枢纽位置,昆石(至石林)、昆玉(至玉溪)、贵昆路(至贵阳)、昆洛路等高速路及国道穿区而过,是连接滇西、滇东、滇南以及省外和国外的重要交通枢纽位置。距昆明市区4公里。从昆明沿公路可直接抵达中(国)老(挝)边境磨憨口岸(国家一级口岸)、中(国)越(南)边境河口口岸(国家一级口岸)、中(国)缅(甸)瑞丽口岸(国家一级口岸)。以昆明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公路,全部实现了高等级化。
  铁路
  云南省形成以昆明为中心的铁路网,主要有贵昆铁路、成昆铁路、南昆铁路、昆大铁路、滇越铁路等铁路干线。开发区距昆明两大铁路客货枢纽中心-昆明南站4公里,昆明东站2公里。
  南昆铁路(南宁-昆明)、昆河铁路(昆明至河口)穿区而过。
  昆明东部铁路货运站(昆明铁路货运中心)距我区5公里;王家营铁路货运站和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呈贡王家营国际物流中心距我区信息产业基地5公里。
  航空
  昆明国际机场为中国重要国际机场之一。开通直航香港、澳门、新加坡、仰光、吉隆坡、汉城、大阪等国际(地区)航线8条,国内航线70多条,开发区距离昆明国际机场仅1.8公里。规划中的新机场距我区15公里。
  云南省湄公河水运已具备开航条件,货物可通过水路运到东盟五国。为沿岸地区输出当地产品和输入外地商品的交通动脉,起着产品集散作用。
  港口
  经南昆铁路,从广西的北海港或防城港出海,经贵昆铁路,至广东湛江港出海,也可至上海港出海或经滇越铁路至越南海防港出海。
  五百公里经济圈
  根据经济学五百公里经济圈理论,经开区所处地域的覆盖范围不但有云南、四川、贵州、广西、湖南,同时还包含了越南、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扩大了企业的发展空间,采购及销售范围。
招商产业

  经开区始终坚持将经济增长的集约化和产业发展的集群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聚集效应日益突显,形成了以装备制造、光电子、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烟草加工及配套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成为昆明市、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周边配套

  昆明经开区紧紧围绕“以大项目带动大配套,以大配套促进大招商”的基础设施建设思路,以信息产业基地为中心,以出口加工区、王家营物流片区等专业园区开发为龙头,以重点道路建设为重心,以综合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土地征用收储,经济发展承载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11年底,信息产业基地33#路、出口加工区3#路、王家营物流片区呈荣大道东段等顺利完工,总里程超过18 公里;利用德国贷款建设的倪家营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信息产业基地32#路电力通道、33#路通讯管道等配套工程交付使用,园区供水、供电、通讯能力不断增强;昆明铁路枢纽、贵昆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全面展开,地铁6号线项目拆迁工作全部完成,为园区开发提供了基本保障。

政策优惠
  第一条非用地类项目:指区内注册资金(实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者年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不占用经开区土地类的项目。
  扶持政策: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三年,期满后另行制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房地产类项目:给予30%。
  二、商贸、服务类项目:给予40%。
  三、工业生产类项目(包括科技开发类):给予50%。
  第二条用地类项目:指在经开区购买土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公工业企业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扶持政策:
  1.增值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留成在经开区的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
  2.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留成在经开区的部分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
  3.营业税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留存在经开区的部分,以上一年为基数,第一年将增量部分的50%、第二年将增量部分的60%、第三年将增量部分的70%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三年,期满后另行制定。
  第三条上述企业扶持资金中的10%-30%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扶持资金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按30%给予奖励;扶持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的,超过50万元部分按20%给予奖励;扶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10%给予奖励。
  第四条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子园区(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外)承接总部经济项目的,入驻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10%,以园区扶持资金的形式返还给园区管理公司,自项目入驻子园区年度起执行三年。
  第五条高管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高管人员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相应的补助。经开区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对1名高管人员所上缴个人所得税经开区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增加100万元对应增加1名人员,最多8名。
  第六条房屋购买补贴
  在经开区购买各类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投资者购买价格的3%作为补贴。
  第七条引荐人奖励政策
  引荐人:指引荐外来资金和项目进入经开区的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含内部机关工作人员)。
  凡是引荐项目入区成功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按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引进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荐人,按注册资金中市外部分2.5‰予以奖励。奖励在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并经审核确认后兑现。
  第八条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扶持政策
  对原有企业在2010年新增市外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的,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的,经企业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并上报管委会批准后,按照以下办法兑现奖励。
  一、市外部分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原总规模(含市内投资部分)一倍以上的视为新企业,享受本规定第二条政策。
  二、对内资企业2010年新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
  当年增资扩股形成实物(人民币)   奖励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2万元
  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万元
  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万元
  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                   10万元
  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                   20万元
  3亿元至4亿元(含4亿元)                   30万元
  4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                   40万元
  5亿元至6亿元(含6亿元)                   50万元
  6亿元至7亿元(含7亿元)                   60万元
  7亿元至8亿元(含8亿元)                   70万元
  8亿元至9亿元(含9亿元)                   80万元
  9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               90万元
  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                    100万元
 
  对外资企业当年增资扩股的奖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到位资金对应内资企业的数额,奖励上浮50%。
  (注:本款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帮助区内中小企业克服目前生产经营困难的意见》中第三条第4款,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款享受,不能同时享受。)
  第九条引进人才补助政策
  一、区内注册企业引进的博士,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经人事部门认定后,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二、区内注册企业引进的硕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三年以上,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区内注册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转移的,由经开区设立的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补缴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第十条户口政策
  一、在区内投资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且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落入专设集体户;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并且年度纳税达到3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申请户口落入专设集体户;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纳税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10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申请户口落入专设集体户。
  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在本企业就业的直系亲属1人及该亲属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申请户口落入专设集体户。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户口落入专设集体户。
  四、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凭相关手续落户经开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实收)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由经开区全额补助。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述政策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备注:开发区另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政策》、《名牌名品政策》、《贸易促进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关于帮助区内中小企业克服目前生产经营困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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